《論語》
的書寫要點較為多樣,比如“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中:
- “雖”字,三個橫相連,間距要一致,三橫呈透視角度;最后一筆的鉤可以變化成斜撇,要往左伸長。繁體的雖是左右結構,左右兩邊等寬,雖字略扁;中間的單人旁豎可以向下延伸,呈垂露狀;右邊先寫四橫再寫豎,橫的間距約等。
- “用”字,筆劃順序調整,第一橫完先寫豎;兩橫基本上要有豎三等分,兩橫的長度接近。
- “者”字,言字旁的第一橫要長,點和下面的筆劃右側對齊;者的撇可夸張向左下伸展,尾部鉤連寫日;日橫折可寫成弧形,中間一橫要在豎的中間位置,省略最后一橫。
- “白”字,單人旁豎靠撇的下端,豎要寫短;白的短撇起筆略比單人旁高;日要上寬下窄,三橫間距略同。
不同的字有不同的書寫要點,以上只是部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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