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刻畫人物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肖像描寫:包括外貌、服飾、氣質等方面的描寫,可分為正面描寫和側面描寫。形似描寫要抓住典型細節以展現人物性格,例如
《紅樓夢》
中對鴛鴦的描寫,“兩邊腮上微微的幾點雀斑”這一細節將其與他人區分開。
2. 行動描寫與語言描寫:通過對人物的動作和對話表現其精神面貌、思想感情和性格特征。動作描寫給讀者鮮明的視覺印象,語言描寫易表現細微情感和態度,兩者密切配合。
3. 心理描寫:包括自我傾吐、心理獨白、夢境幻覺等。自我傾吐直接傾訴內心世界,感情真摯強烈;心理獨白通過自言自語或日記、書信形式表達;夢境幻覺是人物心理的特殊表現方式,是對可能生活現象的形象化展現。
4. 實寫與虛寫:實寫是對人物肖像、行動、語言、心理的直接描寫;虛寫則是對人物的間接表現和暗示。虛寫的方法多樣,如通過與對象有關的其他人物描寫來烘托主要對象,或以人物行為的一鱗半爪暗示整體。
5. 臉譜化描寫:在文藝創作中,刻畫人物具有公式化傾向,突出人物某一鮮明特點,一路保持,同時可人為給角色制造一些小缺陷或特殊癖好,使人物形象更豐滿、更平易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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