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見的酒吧歌手分級標準并未有統一明確的規定,但綜合相關信息可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 按工作形式分:一類是“散打”歌手,在各酒吧唱歌,各自為戰,按天計酬勞,隨時可以易主,較易找到新雇主。
2. 按演唱能力和才藝分:
- 能自彈自唱作詞作曲編曲等所有程序,且有原創作品的為較高等級。
- 能自彈自唱,會作詞作曲但沒有原創作品,或有自彈自唱能力但歌唱方法有問題的為稍低等級。
- 錄音棚錄音對口型假唱或完全對口型假唱的等級較低。
3. 按知名度和收入分:如一些 95 后酒吧駐唱歌手月收入過萬,有的同行一天收入高達 700 元。但這并非嚴格的分級標準,只是一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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