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演出補貼分為劇場類演出補助和音樂節(演唱會)類演出補助兩大類。其中,對劇場類演出給予不高于 20 萬元/場補助,對音樂節(演唱會)類演出給予不高于 200 萬元/場補助。各項目補助金額上限與票房收入掛鉤,單個項目(單場演出)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項目(該場次)票房收入的 3 倍。劇場類演出項目平均票價不低于 50 元/張,其中 500 座以下小劇場類演出項目,平均票價不低于 60 元/張;500—1000 座中劇場類項目,平均票價不低于 80 元/張;1000 座(含)以上劇場類項目,平均票價不低于 100 元/張。音樂節/演唱會類項目平均票價不低于 150 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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