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敘述人稱主要有第一人稱、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其作用技巧如下:
第一人稱:增強小說的真實性和親切感,拉近作品與讀者的距離,便于抒發感情和進行心理描寫。但敘述上局限于敘述人的所見所聞,屬于有限視角。比如“我”作為故事的講述者和見證者,通過“我”的所見所聞串聯起人物情節,“我”也可能是小說的線索人物。
第二人稱:直接對話,真切自然;直面對象,便于抒情,能讓讀者與作者進行心靈溝通。若對象為物,則具有擬人化作用,能拉近讀者與主人公的距離。
第三人稱:以旁觀者身份講述故事,顯得客觀冷靜,不受時空限制,敘述相對自由,屬于全知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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