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考成績需要轉出的考生,需親自前往省級自考管理部門辦理。不同省份有特定的自考成績轉移要求,具體辦理方式可向當地自考管理部門咨詢。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自考辦辦理轉出申請手續,填寫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一式三份。轉出市自考辦通過計算機對申請轉出考生的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進行審核及轉出處理后,在考生填寫的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上簽署意見,加蓋市自考辦公章。轉出市自考辦將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兩份及考生原始
《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
封裝并加蓋密封章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根據各市所報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通過計算機核對及轉出處理后,向轉入省自考辦開具
《省自學考試轉考成績證明》
,并在考生填寫的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上簽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省自考辦將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一份及考生原始
《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
封裝并加蓋密封章向轉入省寄發或由考生自帶。課程合格證書分兩種:(1)外省原始課程合格證書;(2)由外省合格證書轉換后的
《省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
。轉換后的課程合格證書為人工書寫,并在準考證號下方注明轉出省名稱,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轉入市自考辦待轉入考生取得新準考證號后,將填有新準考證號的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一份于每年 5 月、11 月報省自考辦,另一份經市計算機室進行轉入處理后,連同其他轉考材料存檔。省自考辦計算機室根據上報的
《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
,進行考籍變更。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官方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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