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具有社會教化功能。在明代中期以前,強調小說的社會教化功能主要是為了提高小說的社會地位。明末及清代,經過晚明進步思想的洗禮,小說的社會地位已有很大提升,社會對小說的包容和認同大大增加。
小說創作者應致力于發揮這一作用,因為小說相較于“經史”,更容易產生教化人心的效果。例如靜恬主人在
《金石緣序》
中就明確主張小說在福善禍淫、忠佞貞邪方面能讓人觸目儆心,對世道人心有所助益。
同時,文學書籍包括小說的教育作用在于幫助人們健康成長。像
《賣火柴的小女孩》
這類作品,雖揭露了社會的黑暗現實,但以生動的方式易于讀者接受,能拓展人們的認識領域、提高認識能力,并留下深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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