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中西醫結合診所的條件如下:
1. 創辦人要求:個人設置診所的,須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單位設置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被吊銷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2. 中醫藥治療率不得低于 60%。
3. 個人設置中西醫結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應至少有 1 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4. 無重大違法記錄。
具體情況請向擬設置中西醫結合診所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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