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公房拆遷時戶口不在里面通常沒有補償,但存在以下例外情況:
1. 結婚:對于上海戶籍夫妻,結婚后居住的即可主張公房征收補償款。對于外來媳婦,則需要結婚居住滿五年以上即可主張公房征收補償款。
2. 戶籍遷出原公房有特殊原因:如原戶籍是在被征收房屋內,后因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后未遷回的,也可主張公房征收補償款。
3. 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死亡后的房屋征收補償款歸屬于共同居住人,僅在該房屋沒有共同居住人的情況下,征收補償款才能作為承租人遺產,由其繼承人主張分割。
4. 當事人間有書面協議:雖然當事人戶籍并不在冊,但之前家庭成員間關于房屋拆遷達成過書面協議,那在后續發生糾紛時,法院一般也是認可該協議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