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您提供一份幼兒園食堂垃圾清運協議的相關內容供參考:
甲方(垃圾運輸處理服務單位):
1. 定于具體時間起,對乙方所產生的餐廚垃圾進行集中收運,時間為壹年。
2. 應于每天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所在地(餐廚垃圾放置指定位置)進行收運,以確保乙方餐廚垃圾的日產日清。
乙方(幼兒園食堂):
1. 須確保將所產生的餐廚垃圾全部交由甲方收運處置,不得交由無資質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置,禁止排入下水道或隨意傾倒。
2. 應將餐廚垃圾盛放于桶內,不得將其它生活垃圾如塑料物、筷子、瓶子、破損餐具、鐵器等混入餐廚垃圾。
3. 應于雙方約定的收運時間前將餐廚垃圾桶放置在便于裝卸的指定位置,有妥善保管餐廚垃圾專用桶的義務,應確保專用桶的整潔、完好,不得隨意損壞,防止第三人肆意破壞,如因乙方人為損壞(如燙壞、摔碎)丟失或乙方因保管不善,至使他人毀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4. 依據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履行,不得以其它理由對餐廚垃圾另行處理。
此外,協議中還可能包括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責任、協議有效期等內容。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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