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寫作小說應具備的主觀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文化修養,作家應具備基本的文化基礎知識與技能,有較高的人格修養,還必須對文學有特殊愛好。
其次,作家應經常處于創作激情之中,對生活中的具有特征性和隱含重要意義的事物具有極為敏銳的觀察力。
再者,作家需要具備運用掌控語言的能力,包括掌控書面語言和包括方言在內的生活語言的能力,書面語言規范、嚴謹、深刻、內涵豐富,生活語言淺顯、生動、鮮明、幽默,兩者結合能使小說更耐讀。
此外,作家要具備把握生活本質的能力,通過對生活現象及人物的真實描寫反映出社會關系的真實性和必然性,這取決于作者的立場和對待歷史研究的嚴謹態度。
同時,作家要有塑造形象的能力,采用類型化和個性化相結合的方法。
另外,作家在寫作前應像設計師一樣精心規劃,寫作時要有如統帥般駕馭全局的風度,還要如廚師般具備烹飪出獨特風味作品的能力,更要像熟悉生活的旅行者那樣積累豐富經驗,在作品中突出人物、事件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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