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簽約主播合同常見陷阱包括以下方面:
1. 合同期限過長:動不動就是 5 年 10 年,對于新主播而言,可能因無法預估自身發展情況和堅持時間而陷入被動。建議選擇 1 年或 3 年封頂的合同期限。
2. 合作內容過多:涵蓋線上線下演藝、商務活動、明星周邊、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等幾乎所有事務,主播沒有主動權,一旦不服從安排就可能被認定違約。
3. 違約金過高:如出現拒不服從傳媒公司安排、消極怠播混時長、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停播等情況,視為主播違約,且違約金往往高達 100 萬元。
4. 約定仲裁管轄:增加主播的維權成本,相較法院,仲裁收費高且一裁終局,仲裁邏輯和違約金調整力度也與法院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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