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寫作常見的體裁包括記敘文(narration)、議論文(argumentation)、應用文(exposition)和說明文(description)。
記敘文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寫人物經歷和事物發展變化。
議論文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辨是非等方法確定觀點正確與否,樹立或否定某種主張,應觀點明確、論據充分、語言精煉、論證合理且有嚴密邏輯性。
應用文是在長期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是各單位日常工作、生活中處理事務時常用的具有慣用格式的文體。
說明文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通過對實體事物科學解說,使人們對事物形態、構造、性質等有科學認識,從而獲得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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