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數學中關于圓柱浸水問題,主要原理是浸入液體的物體體積(物體不吸水)等于這個物體排開液體的體積。
例如:將一個棱長為 3 厘米的正方體鐵塊,完全放入一個底面積為 15 平方厘米,高 8 厘米,水深 5 厘米的圓柱形容器中,水面上升部分的水的體積就等于正方體鐵塊的體積,即 3×3×3 = 27 立方厘米,那么水面上升的高度就等于 27÷15 = 1.8 厘米。
液體浸物問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完全浸入,即浸入的物體被液體完全淹沒;另一種是部分浸入,即浸入的物體沒有被液體完全淹沒,只淹沒了一部分的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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