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和子女的戶口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土地確權的處理方式如下:
如果子女戶口已經遷到城市里,雖然不能繼承土地和宅基地的承包權,但依據政策法規依然可以獲得短暫的使用權。
如果確權時,父母和子女不在一個戶頭上,子女已經和父母分戶,父母的土地確權證上沒有子女的名字,那么父母去世后,本戶上不再有其他人戶口,視為整戶消亡,雖然承包期不到,村集體也有權收回其土地承包權,子女無權耕種已去世父母原來的承包田。
如果確權時,父母和兒女在一個戶頭上,那么兒女和父母日后分戶口,但承包關系不變,在本承包期內父母和兒女共同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如果父母在承包期內去世,兒女完全可以繼續耕種土地至承包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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