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劇本與小說存在以下區別與聯系: 區別: 1. 本質上,小說是成品,而劇本是為了產出戲劇的過渡工具。小說通過文字呈現故事,劇本則是用文字呈現戲劇,戲劇比故事有更多具體考量與限制。 2. 表現手法上,小說可以直接寫出感受、過去和說明,還能進行抒情文句、抽象修辭和角色內心描述;劇本要靠角色的演出、畫外音或動作來傳達感受,且對白要少,難以表達抽象意涵。 3. 創作思維上,創作小說時可以用文字說故事,包括角色觀點、感受及說明旁白等,較為直覺;創作劇本時,需要思索具體的畫面、畫面移動和角色動作等,并將之流暢連貫。 4. 呈現形式上,小說的自由度高,能自由地描繪場景、刻畫風景和細膩描寫人物心理等,且看到的就是最終呈現形式;劇本受制于舞臺表演形式,不能天馬行空書寫,不是最終表現形式,還需要導演、演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配合表演出來。 聯系: 兩者都用文字表達,最深的核心都是講故事,因此常常被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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