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明星代言分為獨家(排他性)和非獨家(非排他性)。有的公司為了規(guī)避同類產(chǎn)品的競爭,會要求明星在代言產(chǎn)品的期間不能代言其他品牌的同類產(chǎn)品,這種代言也就是獨家代言,價格相對偏貴。如果品牌方?jīng)]有以上要求,一般默認簽約非獨家代言。在理論上說,明星即使在代言期間也可以與其他品牌的同類商品進行簽約。但明星出于自身考量,一般不會這樣做。一是相當于自己跟自己打?qū)ε_,二是同一明星代言多個同類型產(chǎn)品容易讓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不利于產(chǎn)品推廣,也容易造成品牌之間的惡性競爭。另外,藝人代言的排他,一般和品牌等級檔次有關(guān)。不同等級范疇的品牌,即使都是衣服或者同種物品,因為是不同范疇,很多是可以同時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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