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保健分級管理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質量,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以下是相關要點:
1. 目的:通過實施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分級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強化托幼機構負責人落實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督促其提升自身衛生保健工作質量。
2. 目標:從 2023 年至 2025 年,全市實施量化分級管理的托幼機構達到 100%。
3. 適用范圍:全市注冊的托幼機構均適用。已開辦園所按照相關評估標準進行評估,新開辦的園所在取得“衛生評價合格證”滿一年后方可申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分級管理量化評估。
4. 職責與要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檢查指導。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業務指導,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期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服務和指導。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依法對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依法加強指導與監督檢查。托幼機構的建筑、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符合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的衛生評價報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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