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托班管理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在班級設置上,托班按照 25 - 36 個月編班,也可以按照 25 - 30 個月、31 - 36 個月編班,每班人數不超過 20 人,幼兒與保教人員的配比不高于 7∶1。
其次,托班用房要求設置在 1 - 2 樓,按班級獨立成套,配有活動、盥洗、就寢等空間,室內面積人均不少于 2.5 平方米,戶外活動空間人均不少于 3 平方米。活動區地面宜鋪設柔軟、有彈性的材料,提供的玩具應當符合 GB6675
《玩具安全》
系列國家標準。
在保教工作方面,應遵循幼兒生長發育和心理發展規律,把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
此外,托班班級應當配足專任教師和保育員,教育、衛健部門和幼兒園應將托班保教人員納入全員培訓范疇。同時,加強對托班的財政扶持與經費管理,規范收費標準。比如公辦幼兒園托班保教費標準執行政府定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全日制托班保教費標準最高上浮不超過本園保教費標準的 50%,半日制托班保教費收費應不超過全日制托班相應標準的 70%;非普惠性幼兒園開設的托班保教費標準由幼兒園依法自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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