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您提供一道與鄭州特大洪災捐款相關的數學題:
假如一家企業的年收入是 1000 萬元,其中成本 500 萬元,稅前利潤 500 萬元。按照一般企業的所得稅稅率 25%計算。鄭州出現洪災后,該公司向鄭州紅十字會捐款。我國規定企業捐款作為用稅前利潤做好事,且對捐款的那部分稅前利潤不繳稅,同時企業捐款的最大稅前利潤做了規定,最多捐 12%的稅前利潤。
(1)該企業至多捐 500 萬*12% = 60 萬,若企業捐款 100 萬,其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500 萬 - 60 萬)*25% = 115 萬。
(2)若企業捐款 200 萬,其應當繳納稅額還是 115 萬。
(3)若企業捐款 30 萬,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500 萬 - 30 萬)*25% = 11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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