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周的柳慶,起初在后魏做官,任雍州別駕。有個商人,攜帶二十斤金錢到京城做買賣,借人房屋居住。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著房間的鑰匙。沒多久,房間緊閉如常但金錢卻全部丟失了。商人認為是房主人偷的,郡縣官府對房主人進行拷訊審問,房主人只好被迫認罪。柳慶聽說后,覺得可疑,便找來商人,問他:“你的房間鑰匙經常放在什么地方?”商人回答:“經常自己帶著。” 柳慶又問:“你可曾與別人一同住宿過?”回答說:“沒有。”柳慶再問:“與別人一同喝過酒嗎?”回答說:“前一陣曾與一個僧人痛飲過兩次,醉得大白天就睡著了。” 柳慶說:“房主人只是因為刑訊痛苦才被迫認罪的,并不是盜竊犯,那個僧人才是真正的盜竊犯。”當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結果僧人已經攜金潛逃。后來捕獲歸案,全部查獲了商人所失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