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改編成電視劇是否構成侵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在改編前獲得了原著作者的授權進行改編,一般不構成侵權。但即便獲得授權,若改編后的影視劇太“爛”,仍有可能被原著作者訴侵權。
改編權是指改編作品的權利,即改變原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由小說改編成的電視劇,主要涉及的著作權是改編權、署名權、攝制權,以及網絡傳播需要取得授權。改編者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劇本和之后攝制的影視劇不僅需要為編劇署名,還需要為小說原作者署名,否則就侵犯了相關方的署名權,可能要承擔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的責任。
在判斷是否侵犯改編權時,應當重點考慮:兩部作品的相似部分是否構成原作品的基本表達;這些表達分別在兩部完整作品中的重要性及所占比例。如果改編作品保留了原作品的獨創性基本表達并附加了新的獨創性表達,且相似部分從質和量的角度考量不是原作品的核心情節,在兩部作品中所占比例極低,一般不認定為侵權。但如果相似部分構成原作品的基本表達且在兩部作品中重要性高、所占比例大,則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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