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節氣是我國傳統農歷對天文現象進行劃分的方式,反映了季節、氣候和物候的變化。
商朝時只有四個節氣,分別是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周朝發展到了八個,包括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立夏、小滿、芒種。到秦漢年間,二十四節氣已完全確立,包括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 、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每個節氣都有其獨特的意義和特點,例如立春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一個節氣,標志著春天正式開始;驚蟄意味著冬眠的動物開始蘇醒;春分晝夜平分等。24 節氣在農業生產、日常生活和傳統文化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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