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協文同意離婚對黃亦玫有多重算計。比如在財產分割方面,黃亦玫沒有分到方協文一分錢,婚后的黃亦玫也缺資金創業。方協文清楚黃亦玫不會拿他的錢,從而導致她離婚后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 方協文同意離婚的時機也存在算計,他在酒精中毒后突然同意離婚,不太可能是釋然,而是另有目的。
- 方協文出于自卑,多年來不斷控制和針對黃亦玫,最后黃亦玫忍無可忍提出離婚,然而方協文起初激烈反對,最后由他主動提出離婚,可能是為在分割財產時少給或不給。
- 方協文賣公司獲得巨額財富,但未與黃亦玫合理分割。
- 方協文的疑心病源于自身身體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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