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婷婷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案始于 2019 年。2021 年 7 月立案,同年底法院宣判,黃婷婷被判賠償絲芭傳媒 350 萬元。此后,黃婷婷于 2022 年底被強制執行,2023 年 2 月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并限制高消費,該案成為終本案件。2023 年 5 月案件恢復執行,近日黃婷婷已被移出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名單。在這一過程中,黃婷婷稱絲芭傳媒未能按約對其演藝事業提供全面培訓及規劃,并隱匿活動項目薪酬真實情況;絲芭公司則反訴黃婷婷不履行安排的演藝活動,擅自與第三方合作。最終法院認為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前,黃婷婷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積極履行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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