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不同類別考試的科目如下:
幼兒園類別:科目一為
《綜合素質》
(幼兒園),科目二為
《保教知識與能力》
。
小學類別:科目一為
《綜合素質》
(小學),科目二為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初中和高中類別:科目一均為
《綜合素質》
(中學);科目二均為
《教育知識與能力》
;科目三為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其中初級中學的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 15 個學科。普通高級中學的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 14 個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