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S 和汪小菲之間存在諸多糾紛。在孩子撫養權方面,法院判決兩個孩子與大 S 生活,汪小菲希望孩子能在重要節日回北京生活,但這一合理要求遭大 S 反對,且大 S 拖著不給孩子辦理臺胞證。汪小菲調解失敗,大 S 放法院鴿子卻未被判敗訴,法院判定兩個孩子不能回北京。此外,在經濟方面,大 S 指控汪小菲拖欠新臺幣 7 千萬元的撫養費和上億元的借款,并要求汪小菲撤銷其母親在 SH 的租房保證人身份,汪小菲則反駁稱自己并未拖欠。兩人在諸多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離婚官司糾紛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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