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命名原則是指在為歌曲確定名稱時所遵循的一系列規范和標準。對于不同類型的歌曲,命名原則可能會有所不同。
對于古典音樂,其命名原則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體裁+主奏樂器+調性”,常用于協奏曲、奏鳴曲等,如“降 E 大調鋼琴協奏曲”;二是“約定俗成的稱呼+體裁”,常見于知名度較大、創作時名稱不明確而后人起名的作品或圓舞曲等;三是“用國際通用編號”,常用于作品豐富的大師級作曲家,如巴赫用 BWV,維瓦爾第用 RV,莫扎特用 K。
對于一般的歌曲,特別是初學者創作的歌詞取歌名時,可參考以下原則:一是要精簡,盡量簡短便于記憶,能短不長;二是要符合歌詞的主題,避免歌名與歌詞內容不一致;三是要生動形象,避免過于呆板,給人新奇活潑的感覺以促進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