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中關于速度的考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高速公路故障:首先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處,若車難以移動,持續開雙閃,同時打開示廓燈和后位燈,在來車方向 150 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人員迅速轉移到護欄外或應急車道內并報警。
剎車失靈處理:保持冷靜,先松油門,換低擋,用手剎,開雙閃,將車駛離主車道停靠路邊。緊急情況下車速無法控制,可沖撞路邊護欄減速,但避免側面碰撞。
車輪側滑處理:前輪側滑往相反方向打方向盤,后輪側滑往相同方向打方向盤。未說明前后輪時,都當作后輪側滑。
高速公路限速: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 100 公里/小時,最右側車速為 60 公里/小時;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 110 公里/小時,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 90 公里/小時,最右側車道最低車速為 60 公里/小時。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 120 公里/小時,最低車速不得低于 60 公里/小時;當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普通公路:
1.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情況下,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 30 公里,公路為 40 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 50 公里,公路為 70 公里。
2. 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 50 米以內時,最高時速 30 公里。
3. 掉頭、轉彎、下陡坡時,最高時速 30 公里。
4. 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 30 公里。
特殊情況:
20 公里/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于 50 米,限速 20 公里/小時。
30 公里/小時:
- 在彎路、掉頭和下陡坡時,或者經過鐵路道口、窄橋、窄路、進出非機動車道等任何復雜道路的最高限速。
- 惡劣天氣時能見度不足 50 米的最高限速。
- 在冰雪泥濘路面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
- 牽引故障車時最高時速。
- 無中心線(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城市路最高限速。
40 公里/小時:
- 沒有中心線的城市以外的公路的限速 40 公里/小時。
- 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于 100 米的限速 40 公里/小時。
50 公里/小時: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道路限速 50 公里/小時。
60 公里/小時:
- 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 200 米以內時最高限速。
- 高速公路右道的最低限速,也是我國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最低限速。
70 公里/小時:
- 只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以外的公路限速 70 公里/小時。
- 最高時速達不到 70 公里/小時的機動車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90 公里/小時: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中間車道最低限速。
100 公里/小時:同一方向兩條車道的高速公路左道最低車速。
110 公里/小時: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
120 公里/小時:高速路小客車最高速度,也是高速公路最高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