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約考的相關規定如下: - 提前預約時間:一般可以提前 3 至 7 天預約,不包括周末。例如,在不含周末的情況下,最快可以提前三天預約,但在大城市或熱門考場,可能需要提前四到五天預約。科目二考試最遲需在考試前 3 天提出預約申請,簡單來說,預約當天和考試當天最少要間隔 3 個工作日,三天之內的考試場次不可以進行預約。 - 預約排序規則:系統以申請人的業務受理時間、上一次考試時間、上一次取消考試預約時間三者中最大時間的先后順序作為排序規則,排名在前面的優先安排考試。 - 取消預約:因故需取消預約的,必須在申請的考試計劃截止前提出。預約成功后,如因故無法參加考試的,請至少提前 1 天到考試中心取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