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命名原則指的是在為歌曲確定名稱時所遵循的一系列規范和標準。對于不同類型的歌曲,命名原則可能會有所不同。
對于古典音樂,其命名原則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體裁+主奏樂器+調性”,常用于協奏曲、奏鳴曲等,調性包含作品中的主音,如 C、D 等,以及升調、降調、大調式、小調式等;二是“約定俗成的稱呼+體裁”,常見于知名度較大、創作時名稱不明確而后人起名的作品或圓舞曲;三是“用國際通用編號”,常被作品豐富的大師級作曲家采用。
對于一般的歌詞,命名原則包括:一是要精簡,盡量簡短便于記憶;二是要符合歌詞的主題,避免歌名與歌詞內容自相矛盾;三是要生動形象,避免過于呆板,給人新奇活潑的感覺以促進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