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預約補考的流程如下: 1. 車輛管理所對初次申請和申請增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預約,以及記滿 12 分考試、恢復駕駛資格考試預約,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預約的途徑,可以登錄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https://sd.122. 12123APP 按照投放的計劃選擇適合自己的考場場次進行預約。 2. 對申請人到車輛管理所或者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預約考試的,應當當場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預約。 需要注意的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補考預約考試時,計算機排序按照上一次考試時間排序確定預約結果。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