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科四考點:
- 速度相關:無中心線城 3 公 4,有中心線城 5 公 7;高速公路上中型客車、貨車最高時速為 100;高速公路能見度小于 200 米時,車速不得超每小時 60 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離。
- 高速車道限速: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00 公里,最右側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60 公里;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90 公里,最右側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60 公里。高速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 60 公里。
- 不得停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及距上述地點 30 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交叉路口、鐵道路口、急轉路、寬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 50 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 高速公路車輛故障:首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再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若車輛難以移動,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若在夜間發生故障,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在故障車來車方向 150 米以外(普通道路是 50 - 100 米)設置警告標志;車上人員應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并迅速報警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