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中,不同學段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具體內(nèi)容有所不同。
幼兒園類別:科目一為
《綜合素質(zhì)》
(幼兒園),科目二為
《保教知識與能力》
。
小學類別:科目一為
《綜合素質(zhì)》
(小學),科目二為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初中和高中類別:科目一均為
《綜合素質(zhì)》
(中學);科目二均為
《教育知識與能力》
;科目三為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其中,初級中學的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shù)、信息技術(shù)、歷史與社會、科學等 15 個學科;普通高級中學的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shù)、信息技術(shù)、通用技術(shù)等 14 個學科。
報考初中、高中、中職學段“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這三科的考生,僅開考科目一和科目二,筆試科目三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免考,科目三結(jié)合面試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