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關于速度的知識點主要包括: - 高速公路限速: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 100 公里/小時,最右側車速為 60 公里/小時;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 110 公里/小時,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 90 公里/小時,最右側車道最低車速為 60 公里/小時。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 120 公里/小時,最低車速不得低于 60 公里/小時;當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時,應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 普通公路: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情況下,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 30 公里,公路為 40 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 50 公里,公路為 70 公里。 - 特殊情況: - 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 50 米以內時,最高時速 30 公里。 - 在彎路、掉頭和下陡坡時,或者經過鐵路道口、窄橋、窄路、進出非機動車道等任何復雜道路的最高限速 30 公里。 - 惡劣天氣時能見度不足 50 米的最高限速 30 公里。 - 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 30 公里。 - 牽引故障車時最高時速 30 公里。 - 無中心線(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城市路最高限速 30 公里。 - 沒有中心線的城市以外的公路的限速 40 公里/小時。 - 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于 100 米的限速 40 公里/小時。 - 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道路限速 50 公里/小時。 - 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 200 米以內時最高限速 60 公里/小時。 - 高速公路右道的最低限速,也是我國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最低限速為 60 公里/小時。 - 只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以外的公路限速 70 公里/小時。 - 最高時速達不到 70 公里/小時的機動車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 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中間車道最低限速 90 公里/小時。 - 同一方向兩條車道的高速公路左道最低車速 100 公里/小時。 - 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 110 公里/小時。 - 高速路小客車最高速度,也是高速公路最高限速 120 公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