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 M 駕校的檢查中發現,其報名處放置了兩個收款碼。其中一個收款碼的收款方為 M 駕校,另一個收款碼的收款方為駕校股東劉某。當被詢問為何使用劉某的個人收款碼收取駕校報名費時,工作人員支支吾吾,駕校負責人王某稱劉某是股東,此收款碼為備用,若駕校收款賬戶異常會臨時使用,且經由該渠道收取的費用最終會轉入駕校對公賬戶。此外,宿遷市部分駕校開展了駕培資金第三方(銀行)托管試點工作,學員在報名時通過駕培機構提供的銀行專用收款二維碼,將培訓費用一次性繳納至銀行電子監管賬戶,賬戶資金根據學員培訓進度分階段劃轉至駕校一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