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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的故事》
中,黃亦玫離婚的原因較為復雜。
其一,黃亦玫追求愛情至上,起初認為婚姻只要有愛情即可,但婚后方協文多疑和極端的性格讓她感到窒息。
其二,黃亦玫懷孕生子后的喜悅曾沖淡了婚姻矛盾,但隨著孩子長大,方協文阻攔她工作,觸碰了她的底線。
其三,在婚姻中,方協文偷偷辭掉她的工作等行為也讓她不滿。最終黃亦玫身心俱疲,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讓方協文解脫以及找回自我,向方協文提出了離婚。離婚時,黃亦玫拿到的財產不多,包括折現的部分房款和她給方協文投資的 10 萬塊錢,估計不超過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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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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