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黃亦玫一分錢沒得到,包括方協文買來的房子都沒有賣掉,她“凈身出戶”。
- 方協文可能算出房子一半房款,扣掉要還的房貸,將部分錢折現給了黃亦玫。黃亦玫拿到手的,只有折現的部分房款和她給方協文投資的 10 萬塊錢,估計不超過 50 萬。這些錢,買了奧迪車,再留點備用金,也就不剩什么了。
- 方協文創業的第一筆資金是黃亦玫給的 10 萬塊錢,被折成公司股份,但方協文打算把錢還給黃亦玫,拿回股份。離婚時,黃亦玫只拿到這筆投資的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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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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