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亦玫向方協文提出離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 方協文婚前婚后方判若兩人,婚后不再體貼溫柔,露出本性。
- 黃亦玫因懷孕在公交上暈倒被診斷出子癇前期,方協文沒商量就替她辭了職。
- 小太初可以上幼兒園后,黃亦玫打算外出工作,面試上月薪 4 萬的工作被方協文拒絕。
- 方協文自私,為掌控黃亦玫逼迫她生二胎。
- 方協文一直希望黃亦玫放棄工作在家帶孩子,并以買房為名耗盡她的錢財,還限制她的穿著打扮。婚后,方母對黃亦玫的嫌棄,方協文也不調節矛盾,偏向自己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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