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在擔任宰相的時候,兒媳婦家的親戚蕭氏的兒子到達京城,于是去拜見王安石,王安石約請他一起吃飯。第二天,蕭氏的兒子穿著華麗的衣服前往,以為王安石一定會準備好豐盛的食物(來款待他)。過了中午,蕭氏的兒子覺得十分饑餓,但又不敢離開。又過了很久,王安石才讓他坐下。菜肴都沒有準備,蕭氏的兒子心里對王安石的做法感到奇怪。他們喝了幾杯酒,先上了兩塊胡餅,再上了四份切成小塊的豬肉。一會兒就上飯了,一旁放著菜湯罷了。蕭氏的兒子很嬌慣放縱,不再動筷子,只吃了胡餅中間的小部分,把四邊都留下了,王安石拿過來自己吃了。
重點字詞解釋:
“子婦之親”:兒媳婦家的親戚。
“京師”:京城。
“果蔬”:泛指菜肴。
“酒三行”:指喝了幾杯酒。
“臠”:切成塊的肉。
“啖”:吃。
“頗”:既可指“很”“甚”,也可指“稍微”“略微”。文中“蕭氏子頗驕縱”中的“頗”作“很”解,意為蕭氏的獨生子很驕橫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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