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
《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明確,幼兒園收費項目全省統一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和代收費。其中,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收入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 30%。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由各市州發改部門商教育行政、財政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伙食費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民辦幼兒園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應當于新學年開學兩個月前將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服務項目和內容向社會公示。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和規定的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長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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