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通常指有才藝、從事文化藝術工作的人。他們包括但不限于在影視、歌唱、舞蹈、戲曲、曲藝、雜技等領域展現才華的人員,也涵蓋了手工藝工人。在現代,藝人多被視為娛樂工作者,如演員、歌手、模特兒、舞者等。他們不僅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發展,還可能向多方面拓展。例如歌手可能會參與演戲,演員也可能涉足舞臺劇等多種演出形式。藝人的范圍廣泛,從古至今其稱呼和所涵蓋的范圍都有所變化。在古代,對藝人有優伶、俳優、倡優、倡伎、伶人等稱呼。但需注意,在古代,女性藝人的職業常被認為較為貧賤。而在現代,隨著娛樂事業的發展,藝人這個稱呼變得更廣泛和中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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