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前與法官溝通是有用的。
法官在開庭前對案件通常已有個人觀點,如有罪無罪、證據是否充分等。與法官溝通的好處在于,能讓合議庭法官第一時間知曉律師的辯護意見,使其在閱卷過程中留意關鍵證據和事實,不至于被公訴機關的
《起訴書》
帶偏。同時,辯護律師也能了解法官的定罪量刑思路,進一步完善觀點,早做準備,爭取在庭審時說服法官。此外,將法官的觀點傳達給被告人,有利于被告人結合自身情況進行選擇,比如接受法官的提議,最終可能換取一個不錯的結果。實踐證明,開庭前將辯護意見提交給法官,并不會對辯護人的法庭辯論產生不利影響,相反,從案件辯護的效果來看,取得的效果往往是非常好的,能夠實現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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