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兒園放學時丟失,家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母親應站在孩子丟失的地方不動,防止孩子自己跑回來看不到媽媽而再次走丟。
2. 父親發動熟悉孩子樣貌特征的親友至少十個人進行尋找。其中四人沿著主路去追,方向為東南西北,范圍是兩公里內;至少四人去 2 公里內的火車站和汽車站搜尋;一人報警,即便孩子失聯 24 小時以上才能報警,孩子丟失時也應立馬報警;一人留在家里等待孩子,以防孩子自己回家。
3. 平時要讓孩子牢記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自己的姓名、學校名字等身份信息。一旦走失,孩子可以在警察或者路人的幫助下快速找到家長。
4. 教導孩子若走失,要待在原地等父母來找,不要自己亂跑。可以站在原地等待爸爸媽媽回來尋找,如果已經跑遠了,也要找到出入口停下來,最好是顯眼的地方。
5. 讓孩子隨身攜帶“信息標記”,比如在孩子的書包掛上信息牌,寫好孩子的姓名、父母的姓名和電話。也可以用手環或者項鏈,標記好身份信息,方便在走失后別人看到信息及時聯系到父母。
6. 拍攝孩子的近期照片。一旦失蹤,可以用照片發散周圍的人去尋找。尤其是帶有胎記、傷疤或其他明顯特征的細節照片,更便于別人辨認。
7. 出門攜帶好防走失的小工具。比如給孩子戴上兒童防走失繩,或戴上哨子、會發光的頭箍。
總之,孩子走失是非常緊急的情況,家長要保持冷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點擊前往免費閱讀更多精彩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