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對于培訓機構收費有明確規定: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費)不得超過 3 個月或者 60 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費用時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 1 個月收取。同時,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學生家長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合同文本應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最新制定的
《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
在無錫,一些無證無照的培訓機構存在違規收費并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情況,如位于經開區觀山名筑 A 區南霞路 68 號商鋪二樓和融科玖玖城 53 單元 102 室的機構,已被責令停止舉辦,并要求退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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