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其中,2024 年出臺的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校外培訓進行了全方位規范。該規定明確校外培訓主要針對中小學生和 3 至 6 歲的學齡前兒童,分學科和非學科兩類,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對培訓機構進行許可,并要求其達到法人條件。對培訓機構和老師也有明確要求,如學科類老師需有教師資格證,非學科類老師需有相關專業資質,幼兒園、中小學老師嚴禁參與校外培訓。培訓內容和時間有嚴格限制,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間,嚴禁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培訓。培訓收費和監管方面,學科類培訓按政府指導價,其他培訓價格需報備,預收費納入監管。對于違規行為,明確了執法機制。此外,教育部還印發了
《關于做好 2024 年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嚴厲打擊以“家政服務”“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令營”等名義進行的變相違規培訓等。各地也在積極推進相關整治工作,如新城區校外培訓機構“雙減”聯席機制十一個成員單位開展聯合治理行動,對各種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并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多方面進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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