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校外培訓機構的亂象可以投訴:
1. 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
2. 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
3. 已注銷學科類培訓機構“假注銷、真運營”。
4. 培訓機構或個人以“一對一”“高端家教”“課后看護”“眾籌私教”“家政服務”“研學旅行”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培訓。
5. 非學科類機構違規開展學科培訓。
6. 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 3 - 6 歲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培訓。
7. 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違規廣告宣傳行為。
8. 未納入“全國校外培訓監管服務平臺”,私自收取超過規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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