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報考志愿的錄取方式因地區而異,但通常遵循以下一些常見原則:
以深圳市為例,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以考生中考成績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根據考生中考成績、所報志愿順序和各學校的招生計劃,投檔生成各學校最低錄取標準。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依照志愿順序”,在中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進行“同分比較”優先投檔,比較順序如下:(1)生物與地理(合卷)分數高的優先;(2)語、數、英三科總分高的優先。具體投檔、錄取按照市招考辦制定的操作細則執行。
在余干縣,第一批次有兩類志愿。省重點高中均衡生類,僅設 1 個志愿,在考生所讀初中學校中填報了均衡生志愿且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省重點高中統招類,設 3 個平行志愿,統招計劃錄取時,計算機會根據考生中考成績從高到低排位,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自動檢索錄取。
在珠海,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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