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的賠償金額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十級傷殘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 20 年再乘百分之十。此外,還包括醫療費(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護理費(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住宿費(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營養費(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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