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與經紀公司分手后,情況較為復雜。首先,若藝人是擅自解約,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在某案例中,網紅小露因不滿公司“炒 CP”“分提成”擅自解約,最終被判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如果藝人依據法定解除條件提出解約,如經紀公司嚴重違約導致合同根本目的不達,發送解約函并經對方簽收可實現合同解除之目的。但法定解除條件是否成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此外,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后,可能會涉及賬號歸屬、前期投入及收益分配等問題。如某魚公司認為旗下網紅藝人小露在合作期間注冊運營的賬號歸公司所有。
總之,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時,應充分考慮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點擊前往免費閱讀更多精彩小說